一、按你自己的说法,那肯定是不可以的。 你提到了:员工无过错,单位又是恶意的,而且还是克扣。那当然是不合法的。 二、关键是你说的这些,必须有证据加以证明。 否则,公司在管理层面上,对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是正常的;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报酬有所减少,也谈不上什么违法。 事实上,判断的依据是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不得调整工作岗位的,那公司的做法已经违反合同约定的,否则,就是一种合理的公司经营管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