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合同法》的问题

2025-12-18 06:04:54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你好,就你反映的情况,有几个问题需要了解下:1、你们是和该公司某部门签订的合同?也就是说合同签约方是用的公司名义还是部门名义?
2、如果是以部门名义,那公章是盖的该部门的还是该公司的?
现在假设:
1、以部门名义签约,并且盖的部门章,那这个合同效力是有瑕疵的,因为公司工作部门是没有签约的行为能力的,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需要该公司追认,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公司不予追认,由此给你们造成的损失,该部门应当予以赔偿;但是该部门已经倒闭(用你的话来说。其实应当是该公司内部程序,可能是撤销该部门),由于部门倒闭是公司内部行为,且部门作为公司的内设机构,在部门不能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以部门名义签约,但盖了单位公章,那这个合同就是有效的了,公司盖章的行为已经确认了授权该部门对外签订这个合同的权利,那么不管这个部门是死是活,最终的责任主体都是公司,你们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
3、那1000元服装,如果是经对方同意,那这个费用就应当由公司承担了;如果没有经过对方同意,讨要这个1000元就有难度了

回答2:

有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