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故意毁坏别人财物,严重的话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法律分析
一般不会构成犯罪,但是会受到治安处罚。半夜砸门闯入家中属于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犯罪情节,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损害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如果犯罪情节够不上刑事犯罪标准,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对于半夜砸门,如果并没有造成其他后果的那么一般会按照治安管理法进行处罚最多也就是会罚款赔偿,但是很多情况下半夜咱们都会变成故意伤害和损害财物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其犯罪后果就难以进行估计。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即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实施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从而构成的犯罪。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国家、单位或者他人所有的财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包括狭义的财物和财产性利益。行为人是否占有该财物,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是被毁坏的财物必须是为他人所有的,毁坏自己所有的财物,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国家、单位或者他人所有的财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包括狭义的财物和财产性利益。行为人是否占有该财物,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是被毁坏的财物必须是为他人所有的,毁坏自己所有的财物,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侵犯公民住宅权,建议报警
非法侵入住宅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这一规定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的宪法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