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餐饮场所发生意外,首先要看事发原因,排除饭店的责任;其次要看事态发展的过程,时间的长短,在此期间在场饭店管理人员是否有作为,是否有能力采取补救措施,如果有放纵事态扩大,造成后果的行为就应当承担责任;第三还要看是否积极组织救治伤者,比如:120、找出租车、或以其他方法对伤者进行救治,这些都是分析饭店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具体细节。至于报警,不能仅是饭店的责任,每一个公民都应有这种义务,所以要综合看整个问题。
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你在赔偿以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与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对方多大的阵势 如果双方超过10个人 不是饭店能力范围的 就不负责了 打架负责 如果双方是军队战争了 不再饭店控制能力的都不算 需要一个好律师 不过你当时有没有第一时间报警
你最好申请上诉,在店里你是有救助和阻止事态进一步发展的义务的,为什么没报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