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在车辆修理期间,出行造成的交通费用对方是否应支付?

2025-12-17 20: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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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车友,作为你驾驶的这台车子在造成了交通事故后,尽管是对方的全责,也就是说对方应该承担对你方车辆的全部赔偿责任。那么对方是否应该除了修复的所有的费用外,究竟还应不应该承担你因车辆修复期间停驶,造成另外的打的费用叫呢?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车子是否要对方承担除修理费用外的所谓的其他损失,这就要看你这台车子在行驶证中所载明的使用性质了。如果是专用车辆,或是营运车辆,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方就应该承担相应的因事故修车而停驶所造成的营运收入的直接损失;不过一定要通过法院判决后,保险公司才可能赔付你这笔赔款的。如果不是专门的特种车(救护车)或是不具有营运资格的车辆,那么你是无法向对方主张这种诉求的。在日常生活中,在医院就有一帮一不是救护车,二不是营运车,在完成接送病人的业务。说实话,使用这种车辆风险极高,出险后大不了就一万元的赔款。
总之,只要你的车子不是专门用来接送患者的特种车子,或是非营运车,是无法向对方提出索赔的哈。

回答2:

交通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因需到医院诊治、住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而发生乘车乘船等交通费用,由相关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在交通事故的后果中,交通费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应当受到赔偿。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交通费的赔偿中有特指的,不是所有与之有关的交通费全都由事故责任人赔偿的。虽然你的车是单位接送患者的车辆,也在以前有约定负责接送他们,但毕竟这是衍生的费用,而不是事故发生后直接造成的交通费用。因此这类的交通费用不能由事故责任人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