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律师您好!向您咨询一下关于减刑的事情

2025-05-30 06:23:02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综上所述:监狱的意见书出来后,最长两个月法院作出裁定,还要抄送检察院,检察院有意见20天内提出,法院再一个月内做最终裁定,一共最长应该是三个月零20天

回答2:

这个是正常的,并且你没有把具体情况说清楚,不能判断。

回答3:

刑诉法的规定第二百六十二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