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学历公证,由申请人住所地其有办理涉外公证业务职能的公证机构受理。通常为省级高等学校学历认证中心。本案当事人所面临的情形所适用的程序如下: 一、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学历公证申请后,对当事人提供的用于办理学历公证的学历证书,经查证属实的,方可出具学历公证书。对有疑义的学历证书,必须要求当事人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以此作为认定学历证书真实性、合法性的依据,出具学历公证书。 二、经教育部授权的云省级高等学校学历认证中心,为可出具有效《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的学历查询和认证服务机构。 三、对真实有效的学历证书,省级高等学校学历认证中心将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由教育部在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 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使用梅花水印的A4型纸,纸面的淡蓝色底纹印有“高等教育”、“GDJY”字样,出具时加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印章。 如上述条件及材料完整属实,则无论学校注销与否,均可成功办理具有法律效力的学历公证。
根据备案信息来确认学历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