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明天早上就开庭了,是不是增加诉讼请求,又要给对方15天答辩期后才能排期开庭吗?

2025-01-10 0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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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原告对诉讼请求变更后,是否需重新给予被告十五天的答辩期,应分情形确定:
  1.若原告对起诉状中的事实没有改变,诉讼请求的变更是原告对其原主张的诉讼请求的赔偿金额的减少或赔偿责任的减轻,如将连带赔偿责任改为比例赔偿责任,对此种情形的变更,不需重新给予被告十五天的答辩期,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应重新指定举证期。
  2.若原告对诉讼请求变更,是对其原主张的诉讼请求的改变,是加重被告承担的责任,如增加赔偿项目及金额,将比例责任改为连带责任。
  3.侵权与违约的竞合。当原告对其选择的法律关系的变更,应重新给予被告十五天的答辩期。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之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

回答2:

对方如果答辩期的话,就要延期了。但是如果只是数额上的增加的话,一般不影响。

回答3:

证据规定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明天就要开庭了,超了举证期限没?如果是财产性质的,还可能要补交诉讼费。

如果法院同意你增加,对方又要求答辩的话,一般准许;不要求,那就只看法院安排了。

回答4:

要分情况而论,如果是简易程序审理,这些都不是问题,增不增加诉讼请求都不会影响开庭时间,因为答辩可以随时进行,开庭也可以随时进行,所以,简易程序的话不用给答辩期。

如果是普通程序审理,要看增加的诉请具体情况,如果仅仅是数额上的增加,也不会另行确定答辩期和开庭时间,如果是设计另一项诉讼请求,与原诉请存在本质上的不同,则应当给对方答辩期,答辩期可以商定,也可以由法院确定,至于开庭时间,应当延后了,由法院另排。

回答5:

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