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如下:1、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2、坚持男女平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3、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5、给予经济帮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6、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7、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
根据中国法律,婚后共同财产,男女双方都应该共同拥有。如果男方答应加上女方的名字,那么应当签订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买卖合同,这份合同中应该注明双方的姓名和拥有的权利,并且在政府机构登记,以便双方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