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申贷前已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协议)约定的主要产权人;
所购住房为合肥地区范围内的商品房(其开发商必须是与管理中心及委托银行有按揭业务签约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现住公房及产权清晰且无房产争议的二手房;
具有合肥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具有合法的购买住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提供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首付比例应不低于房价的30%,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6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且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购买房龄10年以内的二手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30%,购买房龄10年以上20年以内的二手房,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40%;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月均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收入的50%。
为了进一步防范资金风险、引导缴存职工理性住房消费,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并正式实施住房公积金新政,优先保障刚需群体,保障缴存职工合理自住需求。我们一起看看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哪些吧。
一、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从2019年2月1日,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时限由原先的6个月以上改为12个月以上”。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严格审查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个人征信情况,若征信记录中有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助学贷款除外)中的任一情形,或其他严重失信行为,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提取公积金政策方面,也有些变动,比如说职工家庭在非户籍地缴存,需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及偿还上述住房贷款本息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将不予支持,并暂停长沙市行政区域外就医的重大疾病提取和发生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的重大灾害提取。
二、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参照借款人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n倍数算,倍数n在12-20倍数之间浮动。若个贷率少于75%时,可贷额度是职工夫妻双方账户余额的20倍;若个贷率高于95%时,可贷额度为职工夫妻双方余额的12倍。
文章结语: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政策出台,主要实行分类管理,定向划拨,防止资金挪作他用,确保贷款回归真实用途,极大限度确保了资金安全。如需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请继续关注齐家网资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