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不违法,如果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发生性交,则涉嫌强奸犯罪,可以报警处理。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的重点是违背妇女意志,你的情况是在自愿的情况发生关系,并育有孩子,所以不算犯罪。如果你是未满十六周岁的女孩,不论你是否是自愿能认定为强奸。
你情我愿的,犯什么罪,只不过是道德上的谴责而已,谁让你自己不保护自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