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提供证据并经举证,质证后,证人又撤回书面的证言,该证据还有效吗

2025-06-01 06: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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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般是不能撤回的,但是如果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法官同意,也是可以撤回的。但是曾被撤回证据证明的事实是不能改变的,虽然持有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撤回了证据,但是对方当事人已经了解到证据的存在状态,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对方当事人也不会让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白白的流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当事人可以根据此规定进行抗辩。

回答2:

没有效

回答3:

有效吧,毕竟证明了

回答4:

w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