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有权利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吗

2025-12-17 10: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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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订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民与村民委员会都可以依法行使《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遵守法定的各项义务。


法条链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2、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3、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4、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5、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第三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


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